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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老人走失冻伤 法院判决双方违约各担其责

发布时间:2017-04-03 17:40:1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记者 王永范 通讯员 朱娜)八旬老人李某从吉林省图们市一养老院走失后冻伤下肢,与养老院协商未果下,李某将养老院告上法庭。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和养老院均具有违约行为,养老院承担70%的责任,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同时李某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日前,二审法院维持了上述判决结果。

    李某和李某的儿子与养老院签订了《收托老人协议书》,协议中对养老院入住期间注意事项、请销假制度、收费标准等进行了约定,护理级别为自理无专人护理的服务类型。去年三九严寒天气,李某自行走出养老院,其身着线衣线裤、脚穿袜子和拖鞋。养老院护理员发现李某失踪后,养老院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寻找并告知李某家人,同时向警方报案,后李某家人在养老院附近一处废弃房屋内发现已无意识,下肢冻伤的李某。

    经审理图们法院认为,李某与养老院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虽然约定服务护理类型为自理型,但保障李某的人身安全是养老院应尽的基本义务。现养老院管理疏忽致李某脱离其监管范围,是造成李某冻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违约责任。李某及其家人未向养老院如实告知李某曾患有脑梗死和提供病历,也未选择更加适合李某的服务等级的行为亦违反了协议的约定,是造成李某走失冻伤的另一原因。因此李某与养老院均具有违约行为应各担其责。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养老的责任逐渐从家庭向社会转移,养老院便成了许多家庭的第一选择。法官提醒,养老院在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还应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监督管理,真正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作为子女,自家老人入住养老院时应如实告知老人的身体状况并审慎选择护理级别。(稿源:图们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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