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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纠纷 人民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7-04-03 17:46:5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记者 王永范 通讯员 曹国玲)吉林省安图县石门镇仲坪村的翟某与纪某有亲戚关系,之前两家关系相处得也特别好,纪某几年前开了一个榨油坊,因经营需要,分两次向翟某借款共5万元,双方约定利息分别是2分(年利率24%)和5分(年利率60%)。后来,纪某因经营不善,到约定的还款期限也没能偿还债务,翟某多次找到纪某讨债,纪某均答应尽快还债,但迟迟未能履约。最近翟某因债务问题与纪某彻底闹翻,百般无奈下翟某手持欠条来到石门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帮助调解。

    石门司法所当即受理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查核实,经向纪某调查,纪某承认借钱和约定利息的事实,但是纪某表示当时一时头脑发热,借了这么高利息的债,现在需要还本金是5万元,但是这几年的利息有10几万元了,目前榨油坊效益也不好,实在是没有能力偿还。

    当事双方在司法所接受了调解。首先调解员从法律的角度对本次纠纷进行了分析,向双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借贷的规定,指出翟某与纪某约定的利率已经远高于国家规定的限制借贷利率,本起借贷属于高利贷性质,是国家不允许的。然后,调解员从纪某的现实情况入手,指出纪某目前榨油坊效益不佳,勉强维持不倒闭,纪某也没有存款,纪某还本金都困难,更别说还要还高额利息了。最后,调解员从当事双方亲戚关系的角度入手,劝说双方合理合法地处理本纠纷,相互让让步,以后还是亲戚。

    通过调解员耐心做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翟某同意纪某五万元欠款的利息只需1.5万元,纪某同意一次性偿还翟某本金5万元,利息1.5万元,一次性还清;如未能还清,纪某将榨油坊转给翟某抵债。

    当事双方来到司法所,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见证下履行了调解协议,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表示感谢。(来源:安图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刘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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