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虚假诉讼监督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经审查查明:汪清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延吉市某建筑安装公司制作伪造290万元借据并以延吉市某建筑安装公司名下土地作为担保。延吉市某建筑安装公司的职员金某某作为汪清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向延吉市人民法院起诉并与延吉市某建筑安装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依据该调解书汪清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延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执行将鉴定价为10012775元的土地,仅缴纳135786.85元税金后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
本案当事人为了逃避土地使用权转让税金,制作虚假的借款凭证,用极低的价格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严重侵害了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和税金的收取。
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以虚假诉讼案件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延吉市人民法院再审并中止了原调解书的执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延吉市某建筑安装公司法人金某某主动补缴了税金2324051.91元及223040元,共计2547091.91元。(稿源:延吉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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