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检察院正式启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延吉市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将公益诉讼工作定位为检察机关服务延吉市区域发展战略的切入点,全力谋划、高效推进,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
开展公益诉讼司法实践,是党中央、全国人大、高检院从国家发展大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点工作,是保持社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检察院以促进绿色生态发展与法治政府建设为核心,将公益诉讼工作重点放在环境资源保护和国有资产保护领域。
自2015年9月至2018年,检察院共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19件,行政机关回复119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检察建议46件,涉及国有财产保护的检察建议7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件,法院作出判决4件,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6年,检察院办理了延吉市环保局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恒盛公司违法倾倒粉煤灰造成环境污染案件。该案属于群众多次反映都没有得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检察院及时向市环保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市环保局积极进行整改,在检察机关有力的刚性法律监督下,将粉煤灰全部清理完毕,恢复了生态环境,在全市引起了良好反响。
2017年8月,检察院根据《延边州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延吉市32家未安装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的医院进行了调查。针对医疗机构违法排放医疗污水的行为,向延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纠正违法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院又委托延吉市环境监测站对保元堂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排放的医疗污水进行了实地监测,其监测结果严重超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限值。
截止到2017年12月,延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责令保元堂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立即停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对此,检察院以延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依法向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公益诉讼。今年7月,经过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2018年,检察院为了进一步服务保障全市工作大局,在延吉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9月4日,延吉市检察院在延吉市集中开展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人防易地建设费、涉及生态环境的危化品生产经营等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活动。
在专项活动中,延吉市检察院主动与市国土资源局密切沟通,积极协调,就活动具体事宜达成共识。市国土资源局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延吉市检察院根据调查情况,向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件,督促该局收缴土地出让金。检察建议发出后,现已有两家企业向市财政局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共计250余万元,取得了明显效果。
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将公益诉讼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服务生态环境建设,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为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绿色发展,提供应有的法治保障。(稿源:延吉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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